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期 工作研究

增值税免税货物进项税额的界定与摊销

作者: 吴志宏 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问题的提出

推行新税制以后,国家有选择地对部分货物实行了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业流通环节全部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膜;

(二)在工业生产环节限定品目免税的货物,如农药、化肥,而在商业流通环节免税时没有品目的限定;

(三)在工业生产环节征税的货物,在商业流通环节不分销售对象一律免税、如农机;

(四)在工业生产环节征税的货物,在商业流通环节视专指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销售对象免税,如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的部分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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