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期 工作研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

——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作者: 王佳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决定》还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民主集中制这一我们党和国家根本制度的关系,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和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一系重大问题,做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和更为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在改革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减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失误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就此结合本人的学习体会,谈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去如何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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