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略论欠税的成因及其对策

作者: 吴相成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来,企业欠税数额急剧上升,拖欠税款问题日趋突出,令人忧思。当前的欠税特点:一是面广,二是数额大。清理滚雪球式的新陈欠税已成为税收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难题。面对严峻的欠税形势,笔者就其成因及其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成因之一,新税制实施前所存在的历史因素。主要表现在税收计划与税收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和财政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体制之间的不协调以及因减免税而带来的某些“负效应”。其一、过去税收计划制订不合理。税收计划的制订,按照“经济是依据,政策是准绳”的原则,应该是“税源加政策”。而我们过去的税收计划制订基本上是“上年实绩加本年增长率”,包死基数,局限性很大,使税收的增长与具体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协调。上级税务部门考核看基数,基层征收单位为了保证收入的逐年稳定增长,也只求完成基数,不想超收,多余的已实现的税款用“藏税于民”的方法来消化,无形中留下了欠税的种子。其二、税收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矛盾突出。税务部门从执行政策角度来看,应把该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体现任务服从政策。但从地方财政角度看,因受地方利益、地方政策、地方行政领导的意见的影响,过去只要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一般就不让再超收了。执行政策,完成任务都是上级的规定,为了协调统上这个矛盾,基层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也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征收管理。该征的缓征,能欠则欠,形成了政策法规服从收入任务,征收服从指标的局面。“欠税”便成了其中主要调节项目。其三、税收管理与计划管理不配套。税源宽裕地区,在实际税源大于税收计划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调节手段来加以调控,加之前面所说的“不想”和“不让”大幅度超收的因素,势必造成欠税。再则,有些企业钻国家欠税豁免政策的空子,应交税款不能如期入库,形成“欠税”,同时又不积极清理,久而久之,拖成“陈欠”,陈欠就能“理直气壮”地要国家“砍”掉,也有一些企业,认为不欠税或少欠税则吃了亏,滋长了拖欠税款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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