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2期 外国税收

新加坡新开消费税之后所见所闻

董奇友 单位:山东省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新加坡开征消费税的背景

新加坡于1994年4月1日开征了消费税,税率为3%。新加坡政府对开征消费税是极为慎重的,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由于亚太地区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廉价的劳动力和低税收来吸引投资者,新加坡面对的外部竞争日益激烈。政府要想刺激经济增长,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调低了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新加坡本国人口也在老化,工薪阶层的人数正在减少,从长远看,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否依重所得税也成为问题。另外,由于消费税是对消费者征税,因而能够鼓励新加坡人民多储蓄和多投资。早在1986年,新加坡有关机构从摆脱当时经济衰退出发,就提出消费税的设想,但由于当时经济发展处于低潮,政府认为开征条件尚不成熟。近几年,由于新国经济稳步发展,这样才在1993年2月正式宣布将于1994年4月1日起开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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