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2期 外国税收

部分亚洲国家(地区)税收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作者: 樊丽明 李齐云 李金龙 郭琳 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与亚洲国家(地区)之间的经贸往来关系日益密切,了解这些国家(地区)的税收制度有助于我们进行经济决策。这些国家(地区)与我国多为邻邦,不仅历史上即交往频繁,而且血脉相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甚至生活习俗也与我国颇为相近,借鉴他们税收制度中的合理方面更具有可行性。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本文中对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香港、澳门、台湾等七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情况进行比较借鉴研究。

一、税负水平比较及借鉴

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四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税收负担率(t/gnp)一般在20%以下,80年代与70年代相比,大部分国家(地区)的税收负担率有所提高。从80年代的情况看,日本最高,1985年达23.3%;韩国、新加坡、印度、台湾属中等水平,在17%~ 20%之间;香港、澳门属低水平,在15%以下,是著名的“避税港”。这些国家(地区)的税负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在全世界范围内比较,除日本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属轻税负(税负率在20%以下),日本属中等税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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