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3期 论坛

如何理解税收中性原则

作者: 刘心一 上一篇 下一篇

自从亚当·斯密在他的著作《国富论》中提出公平、确实、便利和节约四大税收原则之后,公平原则就成了评价税制的一个重要标准。嗣后,德国古典学派瓦格纳在其社会政策赋税论中将其予以发展,增加了税收的国民经济原则,提出课税对国民经济有影响,因而要正确地选择税源与税种的观点。此后,由于人们在评价机制时,侧重从公平和效率这两方面来考虑,所以税收的效率原则往往与税收中性原则相互代用,有的人甚至把这两个名词在含义上等同起来。虽然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未提及“税收中性原则”,但是他的“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主张则可视为税收中性原则的起源。他主张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强调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由和自发地发挥作用。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任何干预都势必破坏市场规范和市场秩序,破坏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最佳配置。总之,在他看来,市场机能有如一只无形的手,可以有效地指导各种经济活动。如果政府干涉经济活动,势必降低经济效率,阻碍资源的合理分配。因此,管理最少的政府将为最好的政府。这就是税收中性原则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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