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两类增值税纳税人之税负比较

作者: 李关世 单位:湖南省岳阳市税务学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增值税执行一年来,对两类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平的反映十分强烈,有人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偏重,也有人认为不是偏重而是偏轻。如何正确判断和调整两类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是关系到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征收率6%偏高,并希望通过此文引起决策层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使征收率定在适当的水平。事实上,税率(征收率)太高,在征管实践中就做不到依率计征,如果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增值税都不能依率计征,那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就成为纸上谈兵了。本文先对一种比较流行的计算方法的错谬之处进行分析,然后对两类纳税人之税负进行纵横两方面的比较。

1、错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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