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4期 工作研究

试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征收管理

作者: 刘德安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类。同时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征收率、计税方法和税收征管办法,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得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征收率征收税款,不享受税款抵扣权(包括期初存货不予价税分离);出口货物除列举项目外不予退税;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到税务机关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额6%交纳税款,下环节抵扣6%等。从前段时间运行情况看,突出反映了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两类纳税人税负不公平,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重于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给一般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征扣政策不合理,且全国不一致。一、税收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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