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5期 论坛

浅谈期货市场的税收问题

作者: 熊泽胜 单位: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交易部 上一篇 下一篇

期货交易,作为对整个商品流通领域有着较大影响的一种投资经营行为,理所当然属于国家税收的征管范围。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投资经营行为,与现货贸易中的经营行为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对期货交易征税必定有其特殊的内容和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期货市场与税收这一方面课题的研究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本文拟就有关期货市场税收方面的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在期货市场中,参与欺货交易的当事人有三类,即专门负责组织管理具体交易活动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专门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经纪公司和从事期货套期保值或投机投资的众多交易者。这三类当事人各有自己的不同的业务内容。因此,对期货市场征税时,应区别不同当事人及其业务,确定相应的征税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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