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论理想的增值税制度

梁后煌 戎惠良 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的发明,就其对社会与经济生活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而言,完全可以与蒸汽机的问世媲美。几十年来增值税的实践证明,它是流转税中最好的税种。增值税有两大优点:第一,克服了传统的流转税(如销售税)因多环节征税所产生的税负叠加弊端,不会对商品生产与经营者的行为造成扭曲。第二,征税范围涉及到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各环节,具有宽广的税基,能给政府带来大量的收入。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建立必须遵循五条原则:一是中性原则。增值税应对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决策和选择产生的扭曲最小。二是目标原则。增值税只对消费征税不对生产征税,所有用于生产的投入物(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都不应征税,即所有投入物的进项税金都应允许抵扣,否则会产生重复征税。三是简化原则。增值税的税率应尽量一致,减免税及零税率的适用范围要尽可能地小,以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避免侵蚀增值税税基。四是效率原则。增值税应建立在纳税人自动申报的基础上,并对小企业采取免税的办法,以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和征管费用。五是收入原则。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要宽,覆盖面要广,要尽可能接近消费点(这时商品处于最高价)征税,以扩大增值税的税基,大量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根据上述几项原则,理想的增值税制度可具体地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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