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5期 外国税收

税收法律频繁变更的代价

作者: (美)Arthur P.Hall著 柳华平摘译 上一篇 下一篇

译者的话:从政策和管理科学而论,税收政策法规应具相对稳定度,即保持一定连续性、延续性,由此既可节约政府税务行政成本,又可节约纳税人奉行成本。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税制改革,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实践基础的变迁,税制建设必经一个长期的、渐进的逻辑发展完善过程。在制定税收政策法规时,“因时制宜”将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本文介绍了美国税法变更的代价,期望能对制定税收政策的相关人士在增强政策预见性、保持相对稳定度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美国1954年国内收入法案第一次以立法形式使所得税成为联邦税收体系的中轴。自这一法案通过以来的4o年里,又通过实施了31个意义重大的联邦税收法案。这意味平均每1.3年就对联邦税收法典进行一次实质性的修正、补充。税法变更频繁,造成纳税入经济行为不确定性,进而提高了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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