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5期 外国税收

日本的税务刑事调查制与税务争讼制

作者: 郭耀全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日本的税收征管活动中,为了体现税法的强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设立了税务刑事调查制和税务争讼制,依法约束征纳双方的行为,平衡征纳双方的关系,将双方的矛盾统一到税法上来。

一、刑事调查制的形成

在日本,就遵守税法的监督而言,间接税比直接税的历史更为悠久。早在1883年就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逃避烟草、酒类工业税及货物税进行专项调查。稍后,这种调查就形成了审理烟酒税及其它间接税逃税案所惯用的制度。1890年又通过了包括反逃避各类间接税特殊办法在内的逃避国税的法律,经过几次修改后,于1948年又将其增补为逃避间接税的监督条例并改名为遵守国税法的法律而一直生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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