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6期 涉外税收

特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评述

沈肇章 单位:广州暨南大学会计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经济特区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是特区贯彻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10多年来,凭借中央给予的有别于内地的特殊的优惠政策,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理论上讲,税收优惠与税收制度和税收本身的要求是相悖的,政府课税的基本目的在于取得收入,而税收优惠无论如何都意味着税收损失。但税收优惠所产生的效益往往又是政府所期望的,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而广泛运用。税收优惠以税收损失为代价,必然要考察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优惠措施取舍的标准。如果涉外税收优惠措施有利于实现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目标,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利益超过了税收损失,说明优惠措施有较好的实际效果,可以继续实行。反之,财政上付出了代价,又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则会造成纯粹的税收损失,对这类优惠措施就应及时进行调整。 一、目前,我国特区“三资”企业的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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