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健全完善个人合伙管理规章和所得税制度之浅见

作者: 任荣夫 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所得税制度,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中外籍个人所得税。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平竞争,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相关制度还有待于健全完善,所得税制度与相关制度之间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迫切需要探索研究、及时解决,以保障新所得税制度顺利有效地贯彻实施。

一、问题与原因

个人合伙,是个体经济类型中的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而得到发展。据统计资料表明,截止1994年12月31日,仅福建省就已有个人合伙8377户。年产值达到63593万元。然而。在对个人合伙的管理和所得税政策规定及征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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