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浅议迅速、规范发展税务代理的若干问题

作者: 徐刚 项家能 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持的“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格局,税务代理作为征管新格局的重要一环,必将在我国飞跃发展。如何既促使税务代理迅速发展,又能规范其行为?这是近阶段各级税务机关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此谈点浅见。

一、税务代理人资格认定问题。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从发展税务代理业的客观需要来说,拥有相当数量符合要求的税务师是首要的。如何既加快发展税务师队伍,又能保证相当的质量呢?我们认为应分三步走,一是在符合要求的现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专门人员中,如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经过培训考核,认定一批税务师;二是在税务系统内部认定一批符合要求的税务专门人员为税务师;三是尽快创造条件,在全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税务师,这是发展税务师的主渠道。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系统内税务干部中认定税务师,应该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分开核发,从鼓励税务队伍适当分离、重新组合的角度,应先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税务干部发给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而对不脱离公务员队伍的,则仅发资格证书、不发给执业证书,以利于管理。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门人员认定税务师,则应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一并核发,这样既可加速扩大代理人员队伍,又可以避免管理上的混乱。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