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国税局地税局密切配合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条件

作者: 王仁顺 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治税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去年进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实施,为强化依法治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由于税务机构分设时间短,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必要的工作制度尚未健全,使依法治税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适应这些新情况,用什么办法解决好这些新问题,实现依法治税的目标,是摆在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面前共同的课题。笔者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任务会越来越重,搞好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密切配合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条件。这是因为:其一,机构分设前,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由一个税务机构担负,依法治税水平的高低由一个税务机构的工作好坏来决定;机构分设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来由一个税务机构担负的执法任务,现由两个税务机关共同负责,在一个地区依法治税水平的高低也由两个税务机构的工作情况共同决定,任何一方在执法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依法治税工作。其二,机构分设后,原来的税务人员一分为二,税收征管法对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共同要求没有变;税务工作者“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税”的职业道德标准也没有变。但是由于双方的征管范围不同,税源又受地区性、相关性和交错性的影响,双方税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可能会出现错征税款或争抢税源的现象,因此,双方共同提高税收政策具体执行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实现依法治税的迫切要求。其三,机构分设后,从纳税人来讲,同时要接受两个税务机构的管理,其中任何一方都是代表国家去执行统一的税法。国税局地税局应树立税务整体意识,特别是双方在工作中遇到一些意见不一致的业务问题时,要相互协调,以税法为依据,达成共识。有些拿不准的问题,要分头请示,不要越权处理。否则,就会给纳税人造成政出多门,无所适从的感觉,影响执法,也有损税务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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