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9期 论坛

所得税会计再探

作者: 于海峰 林少光 单位:广东商学院税务系 下一篇

改革开放以前,构成我国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经济实体,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吻合的。理论界对税收,特别是对所得税功能的认识不足,导致了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合二为一,形成了所得税会计从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局面。这既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也造成了所得税功能的弱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实施,则又使企业在理财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企业会计核算更加规范,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却从法的角度界定了计税所得的核算方法。这样,会计所得和计税所得就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差异的分析和处理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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