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9期 涉外税收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加 税负返还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 孙隆英 单位:厦门市国税局对外税务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始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一次整体性、结构性的改革,其改革的程度之深、涉及面之广在新中国的税收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尤其在流转税方面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统一。新税制出台前,人们普遍关心税收负担是否会加重,外商投资企业更是疑虑重重。为了缓解已设立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因税制改革增加税收负担对生产经营的压力,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向大税务总局作出决定对在1993年底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执行新税制而增加的税收负担,可以最长在五年内对多交的部分予以返还。一年后的今天,实际情况究竟如何?笔者拟就目前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增加税负返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论述,与各位同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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