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1期 税制建设

'94新税制运行成效及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设想

作者: 刘克崮 王浩川 谭龙 单位:财政部税政司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新税制已运行了一年半,有何成效和问题?在1996年1月1日起展开的第九个五年计划的新时期中,税制改革又将如何深化、扩展,上一个新台阶?本文就这两个问题做概要阐述。

一、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功

8o年代初期,我国进行了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改革,并建立涉外税体系,分别对外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建立厂企业所得税制;把原来对商品和劳务流转额征收的单一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4种流转税;对部分采掘企业开征了资源税;恢复和开征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个地方税种,新老税种合计共37个。这次改革,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利润分配和税收制度的旧格局,初步建立了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这是中国税制改革上的第一个台阶。但它存在着税法不统一、税负不公平、结构不合理、运行不规范、征管不方便、调控能力薄弱等诸多弊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的工商税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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