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国税、地税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权责的具体设想

沙洵 李岩 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学会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新税制的实施,为适应分税制改革的需要,以收入归属为划分基础,以分设机构、分管税收为主要内容建立的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运行大体平稳,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但是,如此深刻的改革,一开始实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客观地分析,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仅就国税、地税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权责,谈点具体设想。

一、国税、地税系统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推行的分税制改革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具有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财政体制由“分级包干”向分级财政转变的特征,属于渐进式的阶段性改革。目前,虽已确立了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体制,设置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初步划分了国税、地税两个系统的税收征管范围。但在两个系统操作运行中也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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