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1期 关于国税、地税权责划分规范化的几个问题执笔人:阮宜胜

关于国税、地税权责划分规范化的几个问题

作者: 执笔人:阮宜胜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国税、地税系统在权责划分及其相互关系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明显妨碍实行规范化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发挥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本文拟从国税、地税两系统权责划分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国税、地税系统权责划分规范化的原则和对策,供研究参考。

一、国税、地税系统权责划分规范化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1、国税、地税系统权责划分的规范化是实行规范化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以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体制。其基本特征是: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分别管理。分税制体制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并使之法治化、规范化。而国税、地税系统权责划分的规范化,则是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规范化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国税、地税系统权责划分规范化是实行规范化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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