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深化分税制改革的再思考

作者: 高莉 单位:;吉林省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以'94新税制为前提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已运行一年有余。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趋于规范的分税制,不仅保证了中央财力的有效集中,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而且在“蛋糕”做大的前提下,地方财力也大为增强。但由于改革设计的历史局限和各种条件的不到位,一些始料不及的问题,还是在改革运行的“磨合期”显露出来。因此,如何分析和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使其真正规范起来,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深化分税制改革问题略抒拙见:

(一)分税制改革的设计局限和运作中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的动意虽酝酿已久,并已做了大量测算、试点等准备工作,但在改革的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一些未能预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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