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税制改革的总体研究

作者: 尤象都 单位:国家体改委宏观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推广增值税,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简化了税种结构,清理了减免税,并在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征管机构。从新税制一年多的运行来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想的目的。但是,1994年进行的全面配套性改革,由于准备时间相对匆促,同时考虑改革的平稳过渡,因此,重点是建立体制框架。这样,也就遗留下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从税制改革方面,主要是:

1、内外资企业在税制上存在较大差别。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等按内外资分别设置,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对三资企业不征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三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这样,使内外资企业不能在统一的市场下进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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