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2期 讲座

新税法的会计处理

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

作者: 贾丛民 上一篇 下一篇

三、如何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会计所得与课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的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要求企业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帐务处理。同时,也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债务法”。以下分别举例说明这两种方法的具体操作。

(一)递延法的会计处理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递延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也不需调整由于税率的变化或开征新税对递经税款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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