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3期 纳税人话税收

我们对新税制的几点认识

作者: 江苏兴华造纸厂 周世杰 上一篇 下一篇

从 1994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运行已一年了。从新税制在我们厂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新税制确实是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严密的和有效的税制,改革是必要的、成功的。在实施过程中,尽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都是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是不难解决的。总的来说,新税制的运行是正常的,取得了初步成效。

实施新税制给企业带来了勃勃生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税负。改革前,我厂销售整体税按18%计征,购进扣除税率为14%,明显的高征低扣,税负很不公平。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统一按17%计算,而且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均统一执行新的增值税。这就克服了旧税制下,由于企业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征扣税率不同,造成的苦乐不均,税负不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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