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8日 国税发[1995]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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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新流转税制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执行[94]财税字第05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一)对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问题。

《通知》第三条中“出口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是指出口货物耗用的购进货物所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进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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