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6期 税收与法制

放长线钓“大鱼”

——刘立平个人收入特大偷税案侦破记

作者: 董家龙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石击起千层浪

1994年3月,上级将一封举报信转到南京市税务局栖霞区分局稽查队,是举报江苏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实验厂供销部经理刘立平1993年个人收入高达数百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栖霞区分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立即选派精兵强将,由“南京市十佳模范税务官”、稽查队长徐刚亲自挂帅,组成调查组,查处此案。

调查“鱼”情

他们首先到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实验厂(以下简称实验厂)了解情况。该厂系全民所有制单位,法人代表、厂长叫尹听南,主要生产“芭伊奥”面容一洗白等产品。该厂1993年3月成立了供销部,供销部为非法人执照,非独立核算,税收由实验厂向税务机关缴纳,聘请刘立平为经理。实验厂和刘立平签订协议规定,厂方负责芭伊奥面容一洗白的生产,不得销售,供销部刘立平负责销售,无权生产;所获利润厂方分4成,刘立平得6成。此合同书经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在此期间,实验厂与某厂联合成立了股份制企业“南京栖花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也生产芭伊奥面容一洗白,产品也由供销部刘立平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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