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6期 小资料

我国涉外石油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作者: 高世星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涉外石油税收政策在参照国际惯例、吸收世界上一些主要产油国税收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已初步形成一套政策、法规完备,优惠措施适度的涉外石油税制。在吸引外资和促进石油资源合作开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1994年底,我国已同16个国家的60多家石油公司签订了100个海洋石油开采合同和9个陆上石油开采合同,直接利用外资46亿美元,已实现涉外石油税收收入26亿元人民币。

石油能源工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涉外石油税收制度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一是注重吸收世界上主要产油国的做法,取他人之长,为我所用;二是优惠政策以鼓励开采中小油田和边际油田为主;三是注重保持涉外石油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外商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坚定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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