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9期 论坛

总结经验巩固和完善新税制

作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维义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税制,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纠正超越权限自定章法的现象,切实维护新税制的统一、完整和国家税法的严肃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今年2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新税制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问题,但要真正使新税制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好,使统一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使依法治税的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是应认真总结的。

一是既要坚持依靠政府执法,又要依靠政府纠正各种违背税法的行为。从这次执法大检查的情况来看,新税制执行得如何,与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否密切相关。凡地方政府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擅开减免税口子的、新税制的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得就较好,反之则有偏差。因此,巩固和完善新税制,税务机关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对违背新税制的错误做法.也要依靠当地政府来纠正。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新税制的规定办事,不能随意变通,并依靠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好新税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当地政府超越权限擅自做出的减免税现定和违反规定的变通做法,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要求纠正,如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不能因为是当地政府的规定就违反国家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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