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2期 来稿摘登

关于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思考

作者: 陈春生 单位:江苏省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徐舍税务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税法规定,对建筑安装业按营业收入额的3%征收营业税。但根据我多年基层工作的体会,认为,建筑安装业征收增值税更为合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安装业也蓬勃兴起,从城镇到乡村,到处可见连绵不断的建筑工地。建筑业的发展,必然要使用大量的建筑安装材料。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只需要承建单位按决算开具建安发票入帐,更有的承建单位往往把工程加以转包,致使大量的建筑材料,在购买时现金交易,不开发票,这就给税务机关对出售建材的企业和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对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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