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加快发展税务代理的对策思考

作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学会 执笔:姚稼强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税务代理的现状和问题

税务代理制在国外很多经济发达的国家早已普遍推行。日本推行税务代理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我国从1985年开始,经过起步、试点、扩大试行三个阶段,现在全国税务咨询代理机构已逾千家,从业人员达1.5万人以上;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依法维护了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与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比,与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比,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照,尚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务代理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我国目前试行税务代理制的唯一立法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则是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因此还没有一部权威性的、完整性的法规;同时,以自愿委托为原则,法定业务也不明确。这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相比,权威性就低了一些,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性质、法定业务范围等,都是《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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