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关于欠税问题的探析

作者: 梁文贤 魏庆祥 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刚性增强,欠税却居高不下,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截止1995年9月底全国欠税余额226亿元。欠税是税收的伴生物。税法对欠税作了严格的规定,欠税要按日加收滞纳金,欠税不缴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转移隐匿资金财产的要按抗税还处。仅加收滞纳金就可使欠税者望而生民,现行的滞纳金日加收率为2‰,500天就相当税款的一倍,年“息”为73%,可见欠税并不划算。可欠税这一困扰税收工作的顽症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并有扩大之势。原因何在,值得探讨。

一、欠税现状及分析

(一)陈年痼疾,减免税的变种。十几年来,我国税收经历了一个减免税过宽过滥的时代,在许多地方,“欠→缓→免”成了一种通用的公式。如烟酒行业生产高税率产品,税收减免权集中在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在当时明确“烟酒的减免税不要再报我局,我局也不再批准”。上级不批,并没有使国库充裕,通过欠税这个“暗道”,税款便“渗漏”了。新税制实施以后、突然要“断奶”,多年惯出的“老病”是短期内难以医治的。不仅如此,由于抬高基数的需要,部分原已默许免悼的税款,又被重新追缴入库,企业贷款剧增,叫苦不迭。“旧疤”重揭,对少数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过去欠税反映不强烈,是被减免税给遮盖住了,如今没有了这层“面纱”,欠税便暴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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