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关于编制增值表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 魏永和 李树林 蔡德发 单位: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国外增值表的运用

自从20世纪50年代增值税产生以来,目前世界上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制的优越性已逐渐为各国税务当局所公认。与此相联系,70年代以来,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中,把宏观经济核算指标——增值额纳入企业微观经济核算的呼声日渐高涨。他们认为企业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强凋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社会各界会更加关心增值额的形成与分配。而现行会计报表体系又不能直观地反映这一要求。由此,在欧洲一些国家的企业会计报表中,一种新的报表—一增值表便应运而生了。

英国首创增值表,现在英国的大公司中,已有20%编制增值表。在其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如荷兰、德国、法国、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典等国,都纷纷效仿编制此表。增值税的诞生地——法国专门在《法兰西公司法》中作出规定:凡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上的公司,必须编制年度增值表,并上报工人委员会、工会代表和法国劳工部,把增值表视为面向全社会会计报表。另据英国会计学教授m·f莫利估计,到本世纪末,增值表可望取代损益表而成为会计报表的核心。由此可见,增值表的编制也将成为一种国际常规做法,其编制内容与方法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形成一套国际公认的准则,对推行增值税制、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将起到推动作用。就我国而言,研究和探讨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表更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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