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5期 外国税收

美国税务征管的一些做法简介

作者: 侯宗卫 单位:天津市国税局征管处 上一篇

一、税务机构的设立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划分为50个州,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政府机构。税收分为联邦税、州税、市(镇)税三种(地方政府的征税权不是独立的,而是来自州的征税权),各负其责,分别征收,分散立法,分别管理,它们各自独立,自成体系。州际之间,税种也有差异。它主要是按照经济和财政收支状况,决定立法,开征税种。即便税种相同,征收内容或税率差异也较大。

联邦税务局总部设在华盛顿。下面设七大税区,分设区税务局,它是联邦政府派出的证收机构,直属于联邦收入局。七大税区下面又设63个税务分局和10个税务服务中心,一个数据中心,一个国家计算机中心和遍及全国的900个支局。纵观美国政体和税制机构可以看出美同是分税制国家,从类型划分,美国属于“划分税种,分散立法,分别主管的典型分税制”,它和法同“中央集权型分税制”有明显区别。州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自己的税收。互不交叉,互不影响,无上下隶属关系。这是我国税制改革值得效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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