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5期 外国税收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简介

作者: 傅志华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建立地方税收制度的原则

建立地方税收制度,首先是确定哪些税种可以作为地方税收,哪些税种不宜作为地方税收。这既要考虑税收的一般原则,即各税在税基、税率等方面的特征;还要考虑地方行政管理相对于中央行政管理的特征。发达国家在建立地方税收制度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与适足原则。税收应足以符合地方政府公共支出所需。税收收入能保持稳定增长,不因经济形势变化而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地方政府固定开支的需要。

(二)公平和受益原则。经济能力强及受益多者,应承担较多税负。由于一国之内各地区都是开放性的,往往容易引起税负及地方财政提供的服务受益转移。所以,地方税收收入应不致大量向外转移,以免造成地方税收与利益之间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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