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税收与法制

对深圳依法治税的思考

作者: 莫天松 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突出强调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即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联系我市税收工作,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就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规范征纳双方关系,实行依法治税,促成两个转变,为深圳第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依法治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深圳第二次创业中不同以往发展阶段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从主要依靠中央赋予的优惠政策转变到增创“三优”上来。即优势——体制优势、机制优势、区位优势等;优质——较好的整体素质,包括人员素质、技术素质等;优绩——较好的效益、业绩,包括经济业绩、社会效益(服务方式)等,在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率先向国际惯例靠拢。这也是深圳实行依法治税的必要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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