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7期 论坛

论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及其完善

作者: 杜存鸣 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币场经济理论的确立,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转机。在这个大背景下,1994年财政管理体制开始进行大动作改革,真改革重点是全面推行分税制。这一改革,是对我国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分税制推开以后有利有弊,功过众说不一。本文拟对我国这次分税制改革的效果、缺陷及真完善等问题,进进初步探讨。

一、实行分税制后成效显著

分税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种制度。实行分税制可以解决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是实现中央与地方对税种税源的划分;二是实现中央与地方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这正是我们推行分税制的初衷。分税制改革方案确定了改革的原则和内容:第一,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第二,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实现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败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第三,以保证中央财政适当多收为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第四,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同时,国务院也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民管1994年推出的改革不是一个彻底的分税制方案,而且还处于新旧体制过渡期间,但是,分税制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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