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若干问题初探

作者: 何恒绪 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关于改革的目标及原则问题

改革,必须首先明确目标,目标不清楚改革就无从着手。笔者认为从征管工作特点出发,应收尽收可以说是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体现在具体征管方面,笔者以为必须抓住一个“准”和一个“足”。所谓“准”是可以用有关事件的百分率来具体衡量。(1)登记准确率,公式如下:准确率=(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户数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户数]×100%(2)核算准确率,公式如下:核算准确率=〔(税务入帐的申报税源金额十入帐的查定的税源金额)÷(纳税人入帐的申报税源金额十税务全部查定的税源金额)〕×100%。这两个百分率就是衡量“准”字的重要指标。这样就可以做到登记准,核算准,内外相符。这个“足”可以用流转税征收控制足额率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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