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改革个体税收征管不断推进依法治税

作者: 苏海清 张湘葵 单位:湖南省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结合实际情况,选准改革突破口

我们株洲市是新兴的工业城市,也是江南最大的交通枢纽。近几年,全市积极推行“商贸活市”政策,变交通优势为流通优势,先后建起了服装、建材等十多个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个体户由5年前1万余户增加到4万余户,个体税收达到1亿多元,已成为全市的一个主要税源。针对个体税收点多面广,纳税人复杂多变,征收难度大,征管工作滞后的情况,我们决定把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作为征管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这是因为:第一,原来采取的分散管理和管户制,手工填票和现金交税制,以及集征、管、查于一身的个体税收征管模式已不适应新税制的运行和个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主要弊端有:一是分散管理容易出现征管松严不一,税负轻重不均的现象,不能体现税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专管员的“管户制”导致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容易失控,容易产生收“人情税”、“态度税”和办税不廉的行为。三是“分片包干”管户制削弱了征管力量。随着市场建设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从业户数不断增加与税收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容易造成征管失控,以致漏征漏管户常有发生。四是现金交税和手工开票方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税款安全上也存在较大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外部的监督,又不利于内部的制约,不利于依法治税。第二,个体税收与企业税收相比,征管难度更大,它既无财务报表,又不能自行申报,在旧的征管模式下,更容易造成税收的流失。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的征管模式要求和我市个体经济迅速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改革旧的征管模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个体税收征管办法,最大限度地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不断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项主要工作。为此,我们在部署税收征管的总体方案中,把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作为突破口,以带动和促进其他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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