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8期 论坛

税收中性论析

作者: 何振一 马拴友 单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中,要重视税收中性问题,这一点已是多数人的共识。但在税制建设中,如何认识税收中性,和应当将其放在什么位置上,还有很多分歧,需要深入研究。

税收中性概念,最初来自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理论,它是建立与崇信市场自发作用,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理念基础上的一种主张。国内多数学者认为,最早提出税收中性理论主张者当推亚当·斯密,在他的著述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税收中性概念,但税收中性乃是他的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理论应有的内涵。亚当·斯密认为市场机制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协调着千万人的生产和消费。听任市场这种自发作用,就可以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佳境地。因此他认为政府对经济不应进行任何干预,如果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就会造成市场扭曲,破坏资源合理流动,从而妨碍资源配置的优化。在亚当·斯密之后,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诸多学者在发展和完善亚当·斯密理论过程中,纷纷从不同视角和侧面分析了政府征税对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可能造成的种种不良影响,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从而明确地提出政府征税应当对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保持中性的主张。在这种理论影响下,一些国家的政府也曾努力淡化对经济的干预,在税制建设上则多方面设法向中性化倾斜。然而后来的实践却表明,听任市场自发作用就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主张,不过是经济学者的乌托邦式幻想,各国经济发展不但没有出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设想的美妙结果,反而不断出现经济失调和震荡。本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的发生,也就宣布了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税收中性比主张的破产。随着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失败,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理论兴起并进入实践阶段。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自7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经济滞胀的出现和深化,凯恩斯主义也陷入了困境。曾经在经济学殿堂中各领风骚的两大对立理论体系的双双失败,不能不引起经济学者们的新的思考。除了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再次抬头和传统的税收中性化思潮的复归外,众多的学者都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他们既不简单的否定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也不完全否定税收中性的某些合理性,而是从各种角度寻找探求政府干预经济的最佳尺度和途径,以达到既不影响市场正常功能的发挥,又能补充市场配置之不足,推动帕累托有效实现。他们对税收中性的内涵也进行了重新定位,认为除一次总付税外,所有的税收都可能给市场配置资源带来这样或那样的负面影响。政府征税应当尽可能将负面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限度。可见关于税收中性内涵先后存在绝对中性与相对中性两种界定,绝对论者是以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为理论基础,把征税与市场配置资源截然对立起来的一种主张;相对论者是以承认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为理论基础,从创造帕累托有效实现条件的角度来认识税收中性的一种主张。我们在研究税收中性时,对此应给予充分注意,应当借鉴相对中胜论理论的合理内容,摒弃绝对中性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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