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0期 工作研究

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管理亟待改进

作者: 俞永法 单位:浙江省诸暨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商品流通企业普遍实行增值税,对公平税负,促进商品流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按照我国目前实施增值税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表现在:一是商业零售企业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难以制约;二是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难度大,偷税行为难查处;三是承租、承包经营的,属个体经营性质的流通性公司偷税普遍。为此,本文就改进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谈几点浅见。

一、改进和加强零售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遏制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计算企业应纳税款后,改变了发票的传统职能,使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有财务核算和商事凭证的职能,又具有完税凭证的职能。企业发票的使用和索取与经济利益关系十分密切,这就要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相配合,才能保证增值税制中各项征管措施的落实。但是,在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业零售企业中,由于大部分商品购买者购买商品不要求开发票,企业营业额的确定不是以使用和填开发票金额作为依据的,这样,使用和填开发票金额的大小与企业计征增值税的营业额无直接联系,使商业零售企业虚开、代开、购少开多、品目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可能。造成一些企业把用现金向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它经营单位购进的货物,转移到商业零售企业中去开票,达到抵扣税款和偷逃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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