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建立新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的两点意见

作者: 徐天妩 邢国运 杨永生 单位: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多年来,税收计划管理工作始终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管理体制暴露出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其主要弊端是:1、税收计划管理与税收执法的关系被严重扭曲,各级税务机关将税收计划作为最高工作目标,当计划数低于可征数时,就“藏富于企业”;当计划数高于可征数时,为完成计划就“寅吃卯粮”,给税收执法带来了随意性。2、对经济税源缺乏科学有效地监控,税收计划分配很难与实际税源吻合。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建立新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应该选在税收收入能力估算上,具体操作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点检查税收执法情况,真正做到应收尽收。根据不同地区产出、经济结构、税种、税率、征收基础等因素对税收收入能力作出估算。估算结果作为指导性税收计划。在此基础上,在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中实行小段指令性计划,也就是说根据窗口坐收情况,按月下达强制征收计划和压欠计划到各征收单位,并用其完成情况来检验和修正全年的指导性计划。年末上级税务机关只检查税款及时均衡入库情况、税收执法情况、是否做到应收尽收,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情况来评定一个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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