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浅谈新形势下的税务执法

作者: 李宝田 庄兴平 单位:黑泷江省伊春市国家税务局红星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执法是指税务人员依照税法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取得税收收入的主要保证。目前,我们的税收执法还比较软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应的税务执法体系。 第一,尽快解决经济发展与立法滞后的问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功的经验,结合实际,完善税收立法。既要有完备的实体法,也要有操作性强的程序法,保证执法工作有的族矢。

第二,设置税务执法保障机构。为了确保税收执法坚强有力,应该设置税务执法保障机构。税务执法保障机构包括税务公安局、税务检察院、税务法院等对各类涉税案件,按法律程序从快处理,以维护税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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