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税难的成因与对策

作者: 王玉芳 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科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收费,除税法规定给予免税的外,无论收取的费用在帐务上如何处理,做何用途,均应依法征收营业税。从新的营业税法实施两年多来的执行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税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偷、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纳税意识淡薄。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纳税款。但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税法规定不够了解,纳税认识上有偏差,行动上不习惯,纳税观念淡薄,给税收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难度。他们认为:自己是吃财政饭的,不应将自己收来的钱,再拿出一部分交给国家,对缴纳税款的义务则曲解为一种过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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