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把握一般管与重点查的关系搞好个体税收征管

作者: 肖爱国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个体经济蓬勃发展,一方面为税收的稳步增长注入了新的源泉,另一方面也给个体税收征管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笔者以为,要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跟上并适应这一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根本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在具体征管工作中,一定要处理好一般管与重点查的关系。这不但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方法,而且也是搞好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

所谓一般管即日常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这一般是税收工作的侧重点。其表现有三:一是人员配备多,基层一线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人员大都是阵容大,力量强;二是精力投入多,可以说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同志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抓收入上,很少顾及其它;三是时间安排多,基层一切工作都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让路,可谓是一路绿灯。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恰恰是事与愿违,疲于奔忙不说,收效并不尽人意。原因何在?客观地讲有诸多原因,但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据此,在一般管方面,应该也必须从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入手进行改革:第一步,明确个体业户的纳税定额,使缴税者缴之有数,征税者征之有据;当然明确个体业户的纳税定额有一个适度的问题,工作量很大,但一年忙一次总比一年忙到头要好得多,更划得来。第二步,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只有按纳税定额进行征收的权力,而没有擅自调整纳税定额的权力;第三步,明确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行纳税人上门缴税制度,并逐步实行微机开票。这三步棋走好后,就可以改变目前个体征收管理中存在人员配备多、精力投入多、时间安排多、工作量加大的“三多一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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