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期 业务技术

同一建设项目 不同的优惠政策如何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作者: 罗建平 唐云武 文会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不同的优惠政策,如何使各种优惠政策到位,又不产生逃税,是税务机关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危房翻建问题规定:“危房拆除原地重建的投资,经当地计委(计经委)会同税务机关查核批准后,可扣除原建筑面积的恢复性投资,仅对其扩大面积部分的投资,按规定适用税率计税。”(摘自国税发(1992)100号文件)。又士。对职工出资建房问题规定:职工出资建住宅,凡集资款存入银行并用于房屋建设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个人出资部分(并享有部分产权的)可适用零税率。企业出资部分应按5%的税率征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建设项目的一个单位工程,既有危房翻建,又有职工个人出资建房,如何正确核定其应纳税款预征,如何办理项目的结算,清算征收税款呢?现举一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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