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期 简讯

推行税务代理工作要扎实稳妥进行

作者: 穆强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代理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开始进入我国税收领域。作为一项新事物,从上到下应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既要积极推行,又不可操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要看到,当前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没有对税务代理完全接受,特别是纳税人,有的认为自已原来税收政策执行也没什么问题,为什么又多出一个管理机构来监督其工作呢?况且要缴纳一些费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是接受纳税人委托,帮助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并不是监督纳税人的管理机关。而且办不办代理,这完全由纳税人自主决定,而不能做出强制性规定。当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税务代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扭曲税务代理原义的情况,如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不完全脱钩,指定要求纳税人到某事务所办理税务代理,等等。这些都必须彻底纠正。另外,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还缺乏详细的管理办法,如代理业务收费标准,代理人员资格认定等,都应加以明确。总之,一定要严格稳妥地推行税务代理工作,不可盲目追求速度、数量,要为税务代理在我国的“安家落户”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确保税务代理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