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3期 局长话题

开展税务执法监察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作者: 湖北省襄樊市地方税务局樊东分局局长 黎新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系统监察机构按照行政监察的要求,为实现税务监察的监督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及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与公务活动有关的规定的正确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把税务执法监察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认为,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行为,维护国家政令、法令和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促进干部队伍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过多地考虑自身形象,对执法监察工作只报喜不报忧,只唱“红脸”不唱“黑脸”,不敢正视和暴露问题,对违纪行为处理偏轻,只“伤筋”不“动骨”,这不仅不利于执法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也不足以惩戒违法违纪人员。要消除这种现象,就要秉公执法,要敢“破”善“立”,在“破”中“立”,在“立”中“破”。要敢于正视问题,触及矛盾,对违纪行为大胆进行“曝光”,并严肃处理,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其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而引以为戒。同时还要善于总结和发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并及时予以表彰,以弘扬正气,树立起良好的部门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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