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8期 局长法制

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作者: 河南省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都兴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即“八字方针”以及应正确处理好的“六个关系”中,有一个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下面,我结合实际,谈点认识和体会。

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拉弗曲线”(美国供应学派经济学家拉弗于1974年提出的一种税收理论)认为,税率、税收与生产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倘若税率为零,政府不可能得到税收;倘若税率为100%,由于生产者没有好处,人们将停止生产,政府也不会有收入。只有找到生产与税收的最佳结合点,确定最佳的税率,才能既保证政府有税收收入,又能使生产获得持续的增长。从我国的国情看,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发生了一次深刻的革命,从此开始迈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轨道。从新税制运行两年多来的实践看,实施新税制后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有所下降,经济发展,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增长。从我们洛阳市的企业情况看,目前由于大部分企业尚处在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初期,企业生产规模小、效益低。管理水平不高,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亏损面还较大。作为地方税收主体税种之一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缩小,1995年洛阳市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20%。从地方税税源的结构看,由于地方税税源小而且比较分散,征收难度很大,1995年洛阳市的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只有30%多一点,其他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种,收入较小,税基相对比较固定,增长缓慢,而征收成本却相对较高,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税收的增长。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洛阳市来看,要保证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促进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就必须把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又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下大力气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税收的增长提供充裕的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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