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8期 税收法制

实行税法公告制度是建立为纳税人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肖东宁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我国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途径主要有这么几条:订阅税务报刊、参加税务机关举办的税收知识培训班,税务机关通过各种形式所做的税法宣传等。必须看到,这些途径只是临时性的,纳税人要了解税法必须建立起一种固定的、有制度约束力的渠道。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要守法,必须先知法。在专管员上门收税制度下,纳税人缴多少税,都有专管员管着,纳税人只要按照专管员的要求执行就行了,对税法了解是否全面、及时并不很重要。而税收征管改革将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就要求每个纳税人要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法,否则容易发生计税错误,不仅增加税务机关审核把关的工作量,颠倒了纳税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容易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既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也有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税法信息的权利。这样就有必要建立一个税法公告制度,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有一个固定渠道。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征纳双方依法办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我认为这应成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法公告制度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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